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
本报讯 (记者施天娇)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,近日,区民政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要求,足额拨付及时发放救助资金,按照应保尽保、保障到位的要求,对各类政策保障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、特困供养金、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,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,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家庭收入降低的救助对象,及时调整救助水平。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,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,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影响生活。
《通知》明确,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,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、过渡性作用,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,通过提供基本生活用品、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先行实施救助,事后补办手续;对于疫情管控区(含封控区)内的低保、特困、重残、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对象,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关爱、照顾监管,积极协调储备米、面、油等基本生活物资,采取发放临时生活保障物资、口罩等多种手段,切实保障管控区(含封控区)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。对因感染患病、居家隔离、停产停业、因疫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流动人口,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,由急难发生地镇(街道)直接实施救助;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加大救助力度。
《通知》强调,强化困难人群摸排走访,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单独居住低保对象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重度残疾人、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、孤儿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,要格外关注、格外关爱、格外关心。落实属地责任,按照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协议等要求,安排专人每天通过电话询问、入户探视等方式,跟踪了解身体状况和生活所需,切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。组织动员镇级儿童督导员、村(居)儿童主任排查摸底本辖区内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,对监护缺失儿童依法进行妥善安置和照护,加强走访探视,做到照护、服务到位。同时,结合正在开展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,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,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。